一是加大宣传力度。通过3月15日“消费者权益日”、5月18日“法制宣传日”及各大重要节日期间,利用悬挂横幅、摆放宣传板、设立宣传台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媒体平台宣传等多形式、多渠道、全方位的宣传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等与之相关法律法规,增强基层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,帮助其掌握购买技巧,防止上当受骗。
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检查。加强对乡镇及城郊结合部副食店、小卖部、超市、专卖店等酒类流通领域的监管,以白酒、散装酒、自酿酒,特别是“茅台”等知名度较高、市场占有率高以及消费者青睐的其他重点酒类为重点品种,以全市酒类生产企业、加工小作坊、大型商场、超市、批发市场、经营散装酒和生产自酿酒的餐饮服务单位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酒类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区域。着力在打击酒类产品虚假宣传行为、打击名烟名酒店销售假冒侵权白酒的行为上下功夫。
三是落实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。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、进销货台账、进货查验等制度,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配合加强对农村酒类市场的监管,严查销售假冒伪劣、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,全面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。
四是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。打击酒类市场中的售假行为,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,采用专项检查、联合检查、重大节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法,加大对乡镇酒类市场检查力度,加大打假力度。联系名酒企业开展联合打假行动,借助其专业辨假识假能力,保护企业知识产权,有效保障农村酒类市场消费安全。